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通知

作者: 時間:2019-05-21 點擊數:

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關單位:

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現将201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旨在鼓勵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弘揚優良學風,潛心治學,紮實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學術傳承創新價值的精品力作,充分發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範引導作用。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學社會科學基礎研究的優秀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彙編和學術含量較高的工具書。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包括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均可申報,重點支持文史哲等基礎學科、社會科學以及交叉學科的基礎性研究。

三、項目類别與資助額度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從今年起分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重點項目主要資助學術分量厚重、創新性強、對學科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項資助金額為30-35萬元。一般項目主要資助學術價值較高、具有一定創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項資助金額為20-25萬元。申請重點項目未達到立項要求、但達到一般項目标準的可立為一般項目。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主要資助研究深入、創新程度較高、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博士論文,突出對優秀青年學者的科研支持,每項資助金額為20萬元左右。

四、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研究導向,遵守國家社科基金有關管理規定;能夠獨立開展研究工作,學風優良;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申請人一次隻能申報一個課題,且每個課題負責人隻能為一人。鼓勵知名專家學者和有長期學術積累的退休科研人員積極申報。

2.申請人所在單位應設有科研管理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并承諾信譽保證。申請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如申請人所在單位無科研管理部門,可委托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進行申報和管理。

3.申報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論文、博士後研究報告為基礎申報重點項目、一般項目,論文完成日期應為三年以上(答辯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論文基礎上進行實質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須達到原論文字數30%以上。

4.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的申請人年齡應在35歲以下(1984年5月16日後出生),博士論文答辯等級須達到校級“優秀”以上,論文完成日期為2016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以答辯日期為準)。同等條件下,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博士論文的優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1)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

(2)屬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項目的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複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國家秘密。

五、研究及出版要求

1.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獲準立項的項目《申請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完成時限為1-3年,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一般應在1年内完成,最長不得超過2年,申請人應按實際研究需要科學測算完成時間。

2.項目最終成果須先鑒定、後出版。各省(區、市)、兵團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對最終成果組織鑒定後提交我辦審核,合格者方可結項并進入出版程序。結項成果由我辦指定出版機構并按要求統一出版,具體事宜由項目負責人與指定出版社洽談。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鑒定結項之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違規者将終止申請或撤項,并通報批評。

3.後期資助項目成果出版後,我辦将常态化遴選完成質量與學術價值較高的作品,形成國家社科基金“優秀出版成果重點推薦書目”,對優秀成果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推介。

六、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人需按照《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申報公告如實填寫申請材料,保證沒有知識産權争議,不得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凡在申請時弄虛作假的,申報成果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查實,3年内取消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申請人5年内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2.各地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和基層科研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切實提高申報質量,嚴格審核申請人和申報成果的資格條件,簽署明确意見後上報我辦。

七、申報要求

1、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由個人直接申報;已與指定出版機構(如下)簽署出版合同或達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須出具出版社推薦意見。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須經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推薦後由個人進行申報。

2、目前暫定的推薦申報出版機構名單(53個)

人民出版社、學習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中央黨校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科學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國家圖書館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文化藝術出版社、軍事科學出版社;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遠東出版社、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廣東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陝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國防大學出版社、複旦大學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吉林大學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南開大學出版社、中山大學出版社、四川大學出版社、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安徽大學出版社。

八、學校申報截止時間

1、我校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62816:00,申請人請在截止日期前将電子版(word版)申報材料發送至科研處郵箱,主題請注明“201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材料+申報人”,經科研處初審後聯系申報人修改。請申報人于2019年7月1日将紙質版申報材料送交科研處(綜一503),并将修改後的電子版(word版)申報材料發送至科研處郵箱,主題請注明“201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材料(修改後)+申報人”,并确保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一緻性。

2、紙質版申報材料:所有材料電子版需一同報送。

(1)《申請書》用計算機填寫,一式8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

(2)申報成果8套(如申報書稿超過60萬字,需另外報送8份成果概要,含2萬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文獻),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制、左側裝訂成冊;以博士論文和博士後研究報告為基礎申請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需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并附修改說明(5份);

(3)申報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的需提供答辯等級證明材料,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書複印件、答辯決議書複印件;

(4)往年申報過後期資助項目的成果,需附詳細的修改說明(見附件4)。

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回,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将做好申報材料的保密工作

聯 系 人:胡 慧

聯系電話:87934415

電子郵箱:516926928@qq.com

請嚴格按照上述時間完成申報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處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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