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課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作者: 時間:2019-12-15 點擊數: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課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課程考核是檢查學生對教學内容掌握的程度,評價學生應用與創新能力的重要環節,也是全面檢查與評價教師的教學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規範課程考核工作,科學合理地評價教與學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在課程考核過程中應堅持公平、公正、誠信、規範的原則。學生所修讀的課程均應參加課程考核,教師依據标準進行,成績合格者方能取得相應的學分。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課程的考核。

第二章 課程考核的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課程考核工作在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各教學單位根據教學計劃及有關規定,依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五條 課程考核中實施學校和教學單位兩級考試巡查制度。考試期間,各級領導應不定期對考場進行巡視。

第六條 每學期期末考試前,各教學單位要分别召開全院學生和教職工會議,進行考試動員和考前培訓工作,認真組織師生學習有關文件,落實考前、考中、考後相關工作。尤其是要對學生進行考風考紀的宣傳教育工作,在全校學生中樹立“認真複習,誠信應考”的良好考風。

第七條 每學期的期末考試結束後,各教學單位要進行全面的考試工作總結,并以書面的形式報教務處。教務處将對課程考核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組織和管理中的經驗和成績進行宣傳和推廣;對工作認真負責、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鼓勵;對課程考核中出現的各種違紀行為及時給予通報和處理;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和整改。

第八條 按照不同課程特點,确定課程考核方式(考試或考查)。課程的考核方式應根據課程性質和教學要求在教學計劃上明确制定,課程教學大綱應注明該課程的具體考核方式,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初明确告知修讀本門課程的學生。

第九條 期末課程考核分為集中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

第十條 提前結束的課程考試應安排在課程結束時進行,但不得與其他考試或未結束課程沖突,考試教室由所在學院教學秘書提前一周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任課教師應将考試時間、地點通知到每一位學生,監考教師由考生所在學院指派。

第十一條 未列入期末集中考試的課程,由各教學單位自行安排在課程結束後、全校期末集中考試前2周完成。

第十二條 教師有承擔監考的義務。期末考試所需要的監考教師應根據考試的性質和學生修讀人數的要求,由教務處統一調度,監考人員一經确定後不得随意調換,如有特殊情況,需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教學單位審批,報教務處備案。調換次數記入當年個人和教學單位的年度考核。

第十三條 後勤處、保衛處及相關部門應做好考場管理、水電保障、設備維修和保安值班等服務工作,以保證學校各級各類考試的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 學生在各級各類考試中必須嚴格遵守《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考場規則》以及學校其它相關規定。對考試違紀舞弊行為,一律按照《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試行)》處理。

第十五條 教職員工在課程考核相關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考場規則》以及學校其他相關規定。有違反學校規定的,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規定進行處理,構成教學事故的按照《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六條 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學生,必須事前向所在學院書面申請緩考,填寫緩考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同意,教務處批準後方可緩考。經申請批準緩考者,在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考試取得成績後評定該門課程總成績。

第十七條 考試不合格的學生需參加該門課程的補考。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當前學期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

(一)休學者;

(二)一學期缺課累積超過該門課程教學學時的1/3或缺交作業1/3者;

(三)在規定時間未在教務系統選定該門課程者;

(四)曠考和考試舞弊者;

(五)需重修但未辦理重修手續者。

第十九條 凡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以及曠考和考試舞弊的學生,不得參加該門課程補考。

第三章 考試命題、試卷的印制與保管

第二十條 積極推進教考分離,鼓勵各教學單位尤其是公共基礎課開課單位根據學科和專業的特點逐步建立試題庫。課程考試嚴格按照考試規定由各教學單位安排教研室組織命題和審題。公共基礎課程須由兩名以上教師命題。

第二十一條 命題體現“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技能”,覆蓋課程教學大綱的主要内容。每門課程應拟好A、B兩套試卷和相應的參考答案及評分标準,A、B試卷題目應分量相同、難度相當、避免雷同。具體規定按照《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課程考試命題及試卷管理規範》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教學單位應對本單位考試試題進行認真、細緻地審查。命題完成後,教研室主任應根據命題要求審查簽字後再由各教學單位院長(課部主任)審查簽字,各教學單位教學秘書應将審查簽字後的試卷統一交教務處。

第二十三條 期末考試所用的試卷應在考試前四周上交,由教務處統一印制。具體規定參照《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課程考試試卷印制規範》執行。

第二十四條 任課教師和命題教師不得在考試之前以任何形式洩露與考試有關的任何内容,不得為學生劃定複習重點或複習範圍,不得回答學生提出的任何可能揣摩試題内容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試卷印好後由各教學單位保管試卷,監考教師必須在考試前30分鐘領取試卷,考試結束後再負責收回。有關人員要高度重視試題送印、校對、簽收、拆封、分發、回收、存放等各個環節,務必做到安全、準确無誤。

第二十六條 教務處和各教學單位都要建立試卷管理責任制,安排專人進行試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試卷命題和收發登記制度。工作人員如在命題、印制、分發或保管等過程中發生試題洩露、試卷遺失或損毀等事故,應追究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第四章 試卷評閱與成績管理

第二十七條 評卷工作由各教學單位負責實施,各教學單位應及時組織教師開展評卷工作,評卷工作應在全部考試結束後一周内完成。考試和考查課程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分,60分為及格,及格和及格以上方可取得該門課程學分。各課程成績由平時成績(包括實踐、課堂讨論、測驗、作業、論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

第二十八條 各教學單位教學秘書應督促閱卷教師在規定時間内錄入成績,超過規定時間未錄入成績的課程,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院長(課部主任)簽字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報教務處同意後方可補錄,同時追究相關責任者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任課教師因錄入失誤,需修改的必須書面說明情況并附相關材料(如學生試卷等),經所在單位院長(課部主任)簽字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後,報教務處批準方可修改。教務處根據實際情況,保留追究相關責任人權利。

第三十條 任課教師完成成績評定工作,将紙質成績單(公共課一式四份,專業課一式三份)簽名後交所在教學單位。各教學單位教學秘書彙總後,将紙質成績單交教務處備案。

第三十一條 評閱卷結束後,各教學單位要組織教研室對每一門課程進行試卷分析。及時總結課程教學活動中的問題,并提出該課程今後改進和改革的思路和方法。

第三十二條 試卷評閱後各教學單位應該及時督促任課教師及時建立完整的課程檔案,由各教學單位保存。課程檔案包括課程教學進度表(教學日曆)、課程考核命題審核表、考試、考查試卷(A、B卷)、參考答案及評分标準(A、B卷)、課程成績單、考試試卷分析表、教師課堂、實驗教學效果評價表(學生用)、課程小結及其他(被評為校級及以上優質課堂的教案、錄像課光盤等)。

第三十三條 試卷評閱後,由各教學單位按照規定整理、編号、裝訂好之後存檔。試卷管理的具體規定按照《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課程考試評卷規範》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生對其本人課程成績如有疑問,可提出成績複查申請。經所在學院院長同意後,由任課教師所在教研室核查。經核查确需更正成績的由任課教師在原始成績單上更正,并經所在教學單位院長(課部主任)簽字加蓋教學單位公章後,報教務處批準。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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