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号),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轉專業:
1.對轉入專業有興趣且确有專長,轉專業後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者;
2.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瞞既往病史者除外),經二級甲等醫院檢查證明确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者;
3.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經學院審核确認者;
4.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因自身情況需要者。
第二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錄取後已轉過專業者;
3.轉專業前所在專業修讀的公共必修課程有不合格者;
4.文科考生轉理科專業者,學校在招生時有明确限制者;
5.所要轉入的專業有特殊專業要求,而學生不能達到者;
6.在校期間因考試作弊等行為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7.正在休學的學生或根據相關規定應作退學處理者。
第三條轉專業原則上僅針對一年級學生;二年級學生轉專業需編入下一年級。三、四年級學生一律不予轉專業,學生修業年限内隻有一次轉專業機會。
第四條每學期辦理一次轉專業,具體程序如下:
1.學期末,由各學院向教務處報送接收轉入學生計劃,确定接收學生條件和考核方式,由教務處向全校公布。
2.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填寫《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生轉專業審批表》,經轉出學院和轉入學院審批同意後報教務處;
3.接收學院組織考核、篩選,确定拟接收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4.教務處彙總各學院拟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報分管校領導審批,經校長辦公會通過後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5.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到轉入專業報到注冊,并按轉入專業收費标準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
第五條辦理轉專業注意事項:
1.學生在《關于學生轉專業結果的通知》發布前,均應按照原所在年級專業要求參加相應活動;
2.藝術類專業學生原則上不能轉入其它專業(高考科目相同,可在藝術類互轉);
3.獲批轉專業的學生須補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要求的學分。在原專業已獲得學分的課程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類型吻合的,予以承認,其他課程學分列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4.轉專業學生對轉入前課程補修工作由各學院負責。學生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課程安排,向所在學院提出課程選修申請,所在學院審核後安排插班選修,考試合格後獲得相應學分;
第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