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科競賽是培養學生專業能力、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的有效途徑,是促進教學改革和創新創業教育的有力抓手。為更好地落實“以賽促學、以賽促教、以賽促改”,充分發揮競賽在應用型人才培養中的作用,進一步規範競賽組織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參賽對象為全日制在校學生。鼓勵學生跨學科、跨學院、跨專業組隊參賽,形成知識全面、勇于創新、敢于實踐的學科競賽團隊。
第二章競賽的組織管理
第三條學科競賽工作實行學校、教學單位二級管理體制,學校成立學科競賽工作委員會,指導全校學生學科競賽工作。競賽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競賽工作的整體規劃、協調管理,包括審核各類競賽文件、審定競賽項目、認定競賽級别類别、收集各類競賽的信息、審批競賽所需經費、審定獲獎及獎勵、審核指導教師工作量、競賽相關資料整理歸檔等。
第四條各教學單位成立學生學科競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競賽項目實施,包括各類學科競賽項目宣傳組織、參賽學生選拔、競賽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競賽立項申報、
方案制定實施、競賽過程與培訓管理、宣傳報道、競賽相關材料的報送和歸檔等工作。
第三章競賽級别
第五條各類學科競賽級别按以下原則進行認定,具體以學科競賽工作委員會認定結果為準:
1. 國家級A 類:納入中國高校創新人才培養暨學科競賽評估體系的競賽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變動)和國際性賽事,國際性學科競賽是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或其他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世界性學科競賽。
2. 國家級B 類:指由國家部委委托各學科國家一級學會、教育部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等主辦的全國範圍的學科競賽。
3. 省級A 類:指國家級A 類競賽項目的省級分賽區競賽。
4. 省級B 類:指國家級B 類競賽項目的省級分賽區競賽,或經學校認定的由省級政府部門、省級學術團體組織的全省範圍的學科競賽,或國家各地區舉辦的區域範圍的學科競賽。
5. 市級競賽:指各省轄市及其各局、委,市級學會、團體舉辦的全市範圍的競賽,或省内各地區舉辦的區域範圍的競賽。
6. 校級競賽:指以學校名義組織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學科競賽。
第四章競賽的獎勵與經費使用
第六條獎勵原則
1. 獎勵對象:參加學科競賽獲獎的學生個人、團隊及指
導教師。
2. 學校根據競賽級别與獲獎等級對指導老師給予相應的經濟獎勵,對獲獎學生個人(團隊)給予相應經濟獎勵和學分獎勵,學分認定标準詳見《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第二課堂學分實施辦法》。其中,校級競賽不給予經濟獎勵。
3. 凡未經學校學科競賽工作委員會同意,以個人名義參加學科競賽獲獎的,需經相關學院審核,報學校認定後方可給予相應獎勵。
4. 同一競賽,給予團隊獎勵的不再獎勵個人。在同一競賽中多次獲獎者,獎勵取最高級别,不重複獎勵。
第七條獎勵标準
競賽級别
| 特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學生個
人
| 學生團
隊
| 指導教
師
| 學生個
人
| 學生團
隊
| 指導教
師
| 學生個
人
| 學生團
隊
| 指導教
師
| 學生個
人
| 學生團
隊
| 指導教
師
|
國家級 A 類
| 1000
| 2000
| 5000
| 800
| 1500
| 3000
| 600
| 1000
| 2000
| 400
| 800
| 1000
|
國家級 B 類
| 800
| 1500
| 3000
| 600
| 1000
| 1500
| 400
| 800
| 800
| 300
| 600
| 600
|
省級 A 類
| 600
| 1000
| 2000
| 500
| 800
| 1000
| 300
| 600
| 600
| 200
| 400
| 400
|
省級 B 類
| 400
| 800
| 1000
| 300
| 600
| 800
| 200
| 400
| 400
| 100
| 200
| 200
|
市級競賽
| 300
| 500
| 500
| 200
| 400
| 400
| 100
| 200
| 200
| 50
| 100
| 100
|
(注:“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特等獎、一等獎獎勵标準參照省級 B 類标準執行,二等獎、三等獎隻頒發榮譽證書。)
第八條競賽經費使用
1. 競賽經費使用應秉承節約、統籌兼顧和專款專用的原則,參賽經費實報實銷。
2. 經學校批準,赴外地參加省級及以上的競賽項目,帶隊老師差旅費報銷标準按《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3. 對參加國家級學科競賽的集體參賽項目,決賽期間需要現場設計及制作項目的指導教師,學校按國家級A 類競賽100 元/天、國家級B 類競賽60 元/天的标準給予指導補助。
4. 對參加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項目,如需對學生進行賽前集中培訓的,給予國家級A 類競賽50 學時/項目、國家級B 類競賽40 學時/項目、省級A 類競賽25 學時/項目、省級B 類競賽15 學時/項目的基本指導工作量,學時标準按照40
元/學時核算(參賽人數 5 人及以下的,發放基本指導工作
量;參賽人數6-10 人的,發放 1.3 倍工作量;10 人以上的,
發放1.6 倍工作量)。同一項目參加國家、省兩級競賽的,隻按最高标準計一次。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學校鼓勵各教學單位聯系企事業單位為競賽提供贊助,提供贊助的單位經學校同意後可獲冠名權。
第十條參加市級以上學科競賽項目,承辦單位在開賽前提交《學科競賽立項申請表》(附件1)、《學科競賽參賽報名統計表》(附件2),報教務處審核立項。
第十一條需對學生進行賽前集中培訓的省級及以上
學科競賽項目,需在培訓開始前将《學科競賽培訓工作安排表》(附件3)報教務處備案。未提前備案的培訓,不核算工作量。
第十二條教務處每年12 月份組織各教學單位統計報送學科競賽獲獎情況,報送文檔資料包括《學科競賽獲獎情況統計表》(附件4)、獲獎證書複印件等。教務處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經學校辦公會核查批準後,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教務處每年組織對各教學單位的學生競賽工作進行考核,重點關注教學單位的競賽獲獎情況與學生參賽情況。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科競賽管理與獎勵暫行辦法》自動廢止,其他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學科競賽立項申請表》
2. 《學科競賽參賽報名統計表》
3. 《學科競賽培訓工作安排表》
4. 《學科競賽獲獎情況統計表》
本文附件不印發紙質版,可從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教務處網站下載。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2019 年9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