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

作者: 時間:2019-05-24 點擊數:

第一條 為規範學位論文管理,提高學位論文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教督導函[2018]6号)、《教育部關于狠抓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我校本科生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中出現的本辦法所列的作假情形。

第三條 學位論文作假情形:

(一)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

(二)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

(三)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包括以下幾方面:

⑴觀點剽竊:使用他人受保護的觀點、學術成果構成自己論文核心部分或全部;

⑵數據抄襲:原封不動或基本未改動複制他人研究成果,或改變成果類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當作自己獨立完成的成果;

⑶文字抄襲:所有引用部分超過本人論文字數三分之一的;引用同一篇論文(或同一人的研究成果)字數超過本人學位論文字數的四分之一的;

(四)僞造、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實驗數據或文獻資料的;

(五)引用他人的觀點、方案、數據和資料不加注釋說明出處的;

(六)有其它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第四條 認定機構及程序

(一)認定機構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存在作假嫌疑的論文進行認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統籌負責全校各類學位論文作假認定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二)信息來源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信息來源主要有:他人舉報、指導教師意見、評閱教師意見、專家評審意見、論文答辯小組成員意見、經第三方學術不端檢測系統檢測出學位論文重複(或相似)程度、省學位辦反饋信息、其他組織機構提供的信息等。

(三 )認定程序

1.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受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事宜,組織相關審核工作,将初步意見上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2.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作假行為進行認定。

3.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将認定結果和處理決定在形成後三日内書面通知學位申請人所在學院,并由學院書面告知學位申請人。

4.學位申請人如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複議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組織複審,依照相關規定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第五條 對論文(設計)作假行為的處理

(一)情節一般(論文查重檢測重複率介于30%(含)-60%之間的),責令作者對論文進行修改,再次查重檢測重複率低于30%後,經指導教師審閱合格,準允其論文(設計)提交評閱。二次查重仍不通過,或符合本文件第三條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款的,答辯延期一個月。

(二)情節嚴重(論文查重檢測重複率介于60%(含)-80%之間的),答辯延期半年。

(三)情節非常嚴重(論文查重檢測重複率高于80%(含)的),取消作者學位申請資格。

(四)因作假被責令延期答辯的,在第二次申請過程中,再次有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

(五)符合本文件第三條第一、第二款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得學曆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或注銷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并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六)對于作假行為确定的學生,在作假行為處理結束後的30天内,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将填寫《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備案信息表》并在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備案信息平台”備案。

第六條 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處理

(一)學院是查處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責任主體,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将學位論文審查情況納入對學院和教師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現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将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個人按照學校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三)在學位論文撰寫及公開發表過程中,對于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版權所有:中国·3044am永利集团-www.3044noc.com 郵編:430204 鄂ICP備10004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