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高校、省屬科研院所:
《湖北省省屬高校院所自然科學應用研發及成果轉化财務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省委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财政廳。
附件:湖北省省屬高校院所自然科學應用研發及成果轉化财務管理暫行辦法
湖北省财政廳
2015年5月20日
湖北省省屬高校院所自然科學應用研發及成果轉化财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推動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支持我省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簡稱“高校院所”)及其研發團隊開展自然科學應用研發及成果轉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自然科學應用研發及成果轉化項目(以下簡稱“科研項目”)包括高校院所的縱向科研項目、橫向科研項目和自主安排的科研項目。
縱向科研項目是指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門安排的科研項目。橫向科研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委托的科研項目。
科研項目經費包括中央部委項目補助經費、地方财政補助經費、高校院所自主安排經費、社會資本投入及各類捐贈等。
第三條高校院所應按規定申報科研項目,組織專家對申報文件進行審核,确保科研項目申報的針對性和競争力。
鼓勵高校院所積極申報中央部委科研項目,對于高校院所獲得的中央部委科研項目,省财政按實際到位的科研項目經費的6%給予高校院所獎勵。對于高校院所獲得的其它重大科研項目,省财政按實際到位的科研項目經費的1%給予高校院所獎勵。
第四條高校院所所屬研發團隊需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研發團隊公司”),承擔科研項目的科研工作。研發團隊公司法人代表必須由研發團隊負責人擔任,研發團隊成員必須在研發團隊公司占有股權。研發團隊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研發團隊公司應由高校院所委托合格的會計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
高校院所應在省财政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确定的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範圍内,選取會計代理記賬機構,所需代理記賬費用由省财政廳核支。代理記賬費用管理使用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省财政設立省屬高校院所自然科學應用研發及成果轉化資金,用于對中央部委的縱向科研項目補助經費進行1:1的替代(以下簡稱“替代經費”),以及對高校院所獲得科研項目的獎勵和會計代理記賬費用。
高校院所研發團隊公司使用省财政替代經費開展相關研發及成果轉化活動。
第六條中央部委的縱向科研項目經費,通過省财政撥付的,省财政按規定撥付高校院所,高校院所将此經費暫存,省财政直接将替代經費撥付高校院所;中央部委将經費直接撥付高校院所或采用先立項後補助方式的,高校院所将此經費暫存,由高校院所向省财政提出申請,省财政審核同意後,将替代經費撥付高校院所。
第七條高校院所獲得科研項目後,必須與研發團隊公司簽訂研發合同,明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研發合同主要包括科研項目名稱、高校院所名稱、研發團隊公司名稱、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名稱、研發團隊負責人及成員組成、科研項目完成時間及績效目标、科研項目經費預算及構成、經費撥付時間和方式、資産所有權歸屬、科研成果處置和轉化收益分配比例等。
研發團隊公司使用高校院所資産和資源的付費标準和方式,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條高校院所收到替代經費和地方财政補助經費,以及企業等單位安排的科研項目經費後,應按合同及時撥付研發團隊公司。收到時,作其他應付款處理。撥付時,沖減其它應付款。
中央部委安排的科研項目驗收或結題後,高校院所應将替代經費歸還省财政,相應調減其他應付款。
第九條研發團隊公司按照企業财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進行财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研發團隊公司應按科研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十條高校院所應對研發團隊公司的科研項目研發工作給予支持和保障,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及時組織驗收或結題審查。
第十一條研發團隊公司應向科研項目立項部門和高校院所及時報告科研項目研發情況。項目完成後,應及時做好總結,編制項目決算,按時提交驗收或結題申請。
第十二條科研項目完成任務目标,并通過驗收的,除另有合同或協議約定外,其科研項目經費結餘由研發團隊公司自主使用。
第十三條科研項目驗收或結題後,高校院所應及時将省财政安排的替代經費歸還省财政。對于沒有通過驗收的科研項目,屬于中央部委的科研項目經費,中央部委同意核銷的,由中央部委核銷。中央部委不同意核銷、需要收回的科研項目經費,經驗收專家組認定為客觀的或不可抗的原因造成的部分,由高校院所申請,省财政廳審核,報省政府同意後,在省财政替代經費中予以核銷;屬于省财政安排的科研項目經費,經驗收專家組認定為客觀的或不可抗的原因造成的部分,在省财政安排的科研項目經費中予以核銷。
省财政科研項目經費和替代經費核銷後的剩餘部分,由省财政予以收回。
第十四條研發團隊公司科研項目形成的科研成果,高校院所享有榮譽權。除另有合同或協議約定外,研發團隊公司享有知識産權。
第十五條研發團隊公司處置和轉化科研成果時,科研成果處置和轉化獲得現金收益的,研發團隊公司享有70%--99%的收益,高校院所享有1%--30%的收益;科研成果處置和轉化為股權的,研發團隊公司享有95%的股權,高校院所享有5%的股權。
第十六條科研項目經費撥付和批複部門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高校院所和研發團隊公司的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高校院所和研發團隊公司應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省财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