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深入推進科技創業的十條意見

作者: 時間:2016-12-29 點擊數:

--鄂科技規[2015]1号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衆創空間推進大衆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号)和《湖北省科技廳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創新湖北”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鄂科技規[2014]1号),深入推進湖北科技創業,加快營造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良好生态環境,特制定意見如下:

  一、建設新型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加快建設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衆創空間”、“校園創業孵化器”等新型創業服務機構,将其納入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并根據其服務績效進行獎勵,支持其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

  二、鼓勵建立專業技術開發平台。支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搭建基礎、公用的專業技術條件平台,為創業企業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按其新購置的通用、基礎性的儀器設備費用的30%給予後補貼,單個孵化器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降低初創企業創新創業成本。提高省級以上孵化器在孵企業研發檢測費用補貼标準,成立不滿3年的在孵企業,使用省科學儀器共享平台儀器設備發生的檢測費用,補貼比例可達到50%。簡化研發檢測費用補貼申報程序,可由企業所在孵化器按照補貼管理規定統一申報。

  四、激勵創投機構投資初創企業。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省級以上孵化器内的初創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的注冊年限,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創業投資機構投資額的100%—300%出資,支持其新設創業投資基金。其中:對投資不滿一年的初創企業的按照實際到位投資額的300%予以支持,不滿2年的按照200%予以支持,不滿3年的按照100%予以支持。

  五、大力發展天使投資基金。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支持市、州政府财政性資金參與設立天使投資基金,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地方政府出資額的100%予以配套支持。

  六、支持在孵科技企業到區域股權交易市場融資發展。鼓勵孵化器在孵企業到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協調有關部門,享受減免免挂牌費和政策對接、資本對接、轉闆對接、融智對接等五類專項服務。

  七、健全創新資源服務科技創業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高校、院所及骨幹龍頭企業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常态聯絡機制。鼓勵高校、院所和企業各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向創業企業開放,低成本提供服務,并将其服務績效納入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驗收考核的指标體系,健全創業服務機制。引導申報或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建立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穩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加快促進各類創新資源向創業一線聚集。

  八、提高省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規模。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孵化器内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從2015年起,省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預算增加50%,支持300項省級以上孵化器内的項目,重點資助互聯網領域的創新創業。

  九、加大省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支持力度。調整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支持方向,從2016年起,省創新基金的50%專項用于支持省級以上孵化器内的初創期創新型企業。

  十、着力優化創新創業環境。開發、應用創業移動服務客戶端和微信訂閱号等線上創業服務信息平台,集聚創新創業政策、整合創業服務資源,提供全程增值服務,促進創新創業便利化、快捷化、簡單化。支持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健全創業輔導制度,舉辦創新創業大賽活動,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崇尚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業文化氛圍。

   本意見由湖北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版權所有:中国·3044am永利集团-www.3044noc.com 郵編:430204 鄂ICP備10004916号